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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章 结论

他说的这些,都是命案侦查工作初期的基本流程,大家自然没有意义,纷纷领命。

两小时后,现场勘查和现场痕检大致完成,受害人尸体也在用白线标注位置和动作姿态后,装入尸袋中。

众刑警便在现场,打算先大致交换下各自调查结果,再留下痕检科继续勘察,其余人收队。

华钰当先说:细致的现场尸检呢,和之前的结论并没有什么冲突,我就不多说了。

成钢也说:现场所有的指纹、鞋印,基本都搜集了一遍,不过我并不认为其中会有行凶人留下的。当然,具体结论,还是得等会去扫描鉴定对比一遍才能知道。

祁烙沉吟片刻,说:我带着人大致走访,对附近住户做了个大致的走访摸排,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突破。监控有人去调回总队了,图侦正加紧过目,估计一时半会也不会有结果。

这样,大致总结一下好了。

首先,是受害人身份。成年女性受害人名叫安妍,今年二十七周岁,是名财务会计,丈夫名叫石翰林,与受害女性同龄,是家游戏公司的程序员,高级程序工程师。

一对龙凤胎兄妹,今年五岁,于小区内的幼儿园上中班,在同一个班,哥哥跟父亲姓,叫石坤,妹妹跟母亲姓,叫安彤彤。

目前的情况是,除了石翰林之外,这一家子其余人统统遇害,石翰林为重要嫌疑人。嗯,你们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众刑警对视一眼,纷纷摇头。

那行,收队吧。他轻叹口气,摇摇头:老成,麻烦你再仔细过一遍现场了。

成钢重重点头:放心,包在我身上,就是把墙皮都给拔掉一层,我也会把线索揪出来。

嗯。祁烙拍拍他肩膀,挥手下令收队。

翌日。

华钰顶着硕大的黑眼圈出席会议,汇报尸检结论。

解剖结论与现场尸检并没有出入,不过时间上更加精确了些,确定为末次进餐后2至3小时死亡,而受害人一家末餐吃的是外卖,收餐时间为傍晚六点二十分。

以此为基础进行推测,三名受害者死亡时间约为五月二十八日晚上八点二十到九点二十之间。

另外,明确了作案凶器为一柄双刃直匕首,刃长约13厘米,刃宽2到3厘米左右。

还有,安妍的指甲缝被人仔仔细细的刮过一遍,据此推测,凶手应该在与安妍搏斗的过程中受了点伤,至少被安妍给挠伤了,留下了点皮屑组织,而凶手具备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因此便将其指甲仔仔细细的刮了一遍,而刮的过程中,对其造成了一定损伤。

但耐人寻味的是,其上仍旧发现了些许皮屑组织,并从中提取到了dna绘制成图谱。

而华钰认为,这些皮屑组织,并非凶手所有,是其刻意留下想栽赃陷害他人的。

从现场提取到的血痕,也调查化验了一遍,发现共为四人所有,但由于血液已经干涸、变质,细胞结构被破坏,无法提取出dna,也就无法确认除三名受害者外,多出的那份血是谁的。

痕检科的现场痕检勘查报告也出来了,现场发现的指纹,皆为受害者三人与石翰林所有。

从这方面看,线索似乎也指向石翰林?祁烙皱眉问道。

不,我反而认为,石翰林应该不是凶手,反而是受害人。

祁烙猛地站起身:什么?你的意思是,石翰林他也遇害了?

对。成钢颔首说道:我先解释下他为什么不会是凶手吧。首先,在现场的时候,我就说过凶手行凶时带着手套。

倘若他是凶手,又何必多此一举的戴手套呢?他还能将家里头所有属于他的指纹都给去除不成?如果不能,戴手套没有任何意义,就算可以,那么,一家子其他人指纹都在,唯独缺了他的,无疑也将暴露他的存在。

祁烙愣了愣,随后点点头,说:的确,这一逻辑显而易见,咱之前竟然都没发现。嗯,你继续。

成钢又接着说:其次,华主任刚刚也说了,现场发现的血痕、血迹,共分四人所有,我认为,这第四人,应该就是石翰林。

当然,仅凭此,还不足以认为他也已经遇害。但关键是,咱们在现场喷洒了鲁米诺尔试剂之后发现,现场显现出了大量被擦洗清楚过的血痕。

根据这些血痕,我们发现了不属于这一家四口任何人的血鞋印,还发现了些许流柱状、堆积状、拖曳状血迹,证明,还有一人遇害,但死后尸体被作案人给拖走。

而针对血鞋印的检测,可知作案凶手应为一人,身高在一米八到一米八五之间,身材较为健硕。

结合华主任刚刚说的,女性受害者安妍指缝内的皮屑组织aashaash我大胆推测,这些皮屑组织,也是凶手在将她指缝仔仔细细的刮过一遍后,再抓着她的手挠破石翰林皮肤所留下的aashaash凶手拖走石翰林尸体的动机不言而喻。

祁烙双眼微微眯起:栽赃陷害?

我是这么猜测的。成钢说:或者,也不能叫栽赃吧,只是为了迷惑我们,让我们误以为犯罪人是石翰林,认为他在行凶后畏罪潜逃,从而针对他展开缉捕活动。

这样一来,真正的凶手就有机会逃离此地,甚至,他可能已经逃

不。华钰皱眉:凶手应该并不想过亡命天涯的日子,并不想逃,否则的话,杀人后,他赶紧回家换身衣服,便能在咱们发现本案并立案之前逃之夭夭,没有必要做这么复杂的布置。

所以,我推测他还在咱们南都,甚至,依旧照常工作、生活。

成钢琢磨片刻后,也点头说:嗯,的确,华主任的推测比我的靠谱。

当然,我说的这些,也仅仅只是基于现场痕检得出的结论,进行的大胆猜测,是否符合实情,或者说与实情有多大的出入,也说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