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庄村内主要姓有李、孙、周、赵、吴等等。李、孙二姓户数最多。
周南一在的地方是周姓比较多,据清朝光绪三十一年的《安丘县方土志》载:“安丘峰山李氏,系出泷西(今甘肃),明洪武年间由直隶(今河北省)枣强县迁居安丘峰山里。”
李姓是这时候迁进来的。
据有关家谱、族谱记载:始祖士公为唐室宗亲,中山郡王之后第十一世孙,系元朝末年领兵大元帅。元至正年间,朱元璋手下大将常玉春、胡大海从南方而来攻打士公部。军兵未到之时,士公与军师商量迎敌对策。忽然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天象:天空中出现一个太阳和一个月亮并行。军师唉道:“仗不该打了,天意也。”士公忙问其缘故,军师道:“朱元璋已占领大半江山,现在又出现日月并行之象,这不是大明已定吗?”士公忙问:“我们几万人马该怎么办?”军师说:“我们与其坐而待毙不如把粮草发给官兵,让他们解甲归田吧。”士公也不忍士兵徒遭杀戮,当即立断,连夜把粮草和钱财分发给官兵,让他们各自回了老家。士公也回到老家隐姓埋名。
明洪武初年,山东地带由于多年战乱和瘟疫,人口死亡众多。故从外省移民,此时身居河北省枣强县隐居的士公对四个儿子说:“我们是明逆臣,虽埋名但没有不透风的墙,趁这次移民,我们也报名参加到去山东一带的移民里。”这样士公四个儿子就移民至山东柳山寨。为了延续后代,不被身份暴露而全遭诛杀,兄弟四人又商量四人东西南北各居一方,这样就是有一个地方被斩草除根其他兄弟还能活下来。老大到安邱(辉渠)李家沟(峰山),老二至广饶(原称:洛安)太平桥,老三去日照太平桥,老四留临朐柳山寨。这样弟兄四人继续隐姓埋名,繁衍生息。
始祖“士公”本名不叫“士公”,因害怕被明朝发现真实身份,所以就用唐中山郡王十一世命名“士公”刻于碑碍。
家谱把到辉渠李家沟的士公长子作为第一世。二世李伯良有七个儿子,还有一个到老未出阁的女儿,这即为我们通常说的“七门八支”。伯良长子为安邱夏坡股,次子是日照山门股,五子安邱南吾吾门股。
八世祖李玉春与九世祖李相竹叔侄二人来到属于安邱南吾庄子的现李家庄落户。八世祖李玉春生李长兆、李长年,九世祖李相竹生李逢春。现村内李姓从17世到24世共8代人。
孙姓,自清末来到村里定居,因家谱丢失,无从考证。
周姓,安邱县凌河东马家庄子周次德清末到李家庄仁和堂作帐房先生,后定居李家庄。现有一户三代人,人口四人。
李家庄村位于潍坊市昌乐县红河镇西南部,村境位置为北纬36度22`,东经118度54`。南与安邱市大盛镇田庄村隔汶河相望,东与冯家庄为邻,北与东西二石山村接壤,西与高崖镇的小洼村、姚家庄村交界。
1932年(民国二十年),全村人口共计482人,(包括孙、周)时,李呈榆任庄长。全村土地面积约为20顷地【包括平原、小庄(南部)娄子(娄家庄南)、徐家庄(窦家庄外)、等庄子地】。1956全村土地面积为2100亩,(约6顷地),人口860人。1982年土地1947亩。2003年全村421户,1546人,耕地1860亩。
村北包平柏油公路横穿东西,李(家庄)田(庄)公路纵贯村中心大街,李(家庄)平(原)公路横穿村东西。村内地貌分为丘陵、平原、河滩三大类型。丘陵主要以李家西岭,李家北岭、张仙岭为主。占总面积的38%,平原占46%,河滩地有16平方公里,占16%。地形特点是以李家西岭两座冢子为最高点,四周低。李家北岭中间高,南北低,张仙岭地势以东高西低。其余皆为土地肥沃的冲积平原。水资源丰富,土层深厚。
1949前村落已扩大到东西宽270米,南北长240米,占地面积6480平方米。略呈正方形。村落地形西南角略高。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修筑围墙,周长1000多米,高6米,基厚9米。墙外壕深2。5米。围墙建大门四个,分东大门,后大门,西大门,南大门。
老村设东西大街2条,俗称前街、后街。南北小巷、胡同共8条。南大门处有用条石砌成水井一眼(南泉子)。南门巷北端是关帝庙子。青石胡同与南大街交叉外西有祠堂一处,面积200多平方米。村内有古槐2棵,系明代栽植。
1950年后,围墙逐年拆挖减少,直至不留残迹。五大门、关帝庙、祠堂、厅房,也全部拆除,旧民房也大部分改造。仁和堂处设有小学,以后成为大队办公场所。李家庄大队分设八个生产小队,各建有办公室,粮食仓库,物资仓库,烤烟房等。1983年8月,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这些房舍已全部折价处理。
1971年,村内成立了新村建设委员会,初步制订新村建设建设规划和村民建房的规定。凡村内达到盖新房要求的基本到北岭新村建房。每5户一排,每户宅基地为14米14米。
村内设南北大街1条(李田路),宽8米,为村内枢道。胡同、巷子若干,条条畅通。
新村南部为排排整齐宽敞的平房,北部为楼区,共有楼房9幢,36间。李明曾、李玉曾合股木器厂座落在包(庄)平(原)柏油公路北侧,正对李(家庄)田(庄)路,占地3、8亩。李法贤木器厂:李田路西,楼区南侧,计有厂房20间,办公室2间,占地2、5亩,村委在李法贤木器厂路东对面,房屋8间,占在2、5亩。新村座落地形为李家北岭最高点,(村委与法贤木器厂处)。南为平房区,越往南越低。北为楼房区,越往北越矮。村中心路口为李平路与李田路交叉处,为村集市繁华处,沿街房有百货店十余家,卫生室、饭店、理发店、澡塘、火烧店、五金门市部等。
1995年,村委在新村大街按装路灯11盏。
70年代后,李家庄大队进行良田基本建设,实行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开始对村庄进行规划,建房由大队指定宅基。拆除房屋二十余间,南大街和北大街都得到了规划,确保了道路的畅通。
1972年,开始制定了新村搬迁计划,但真正严格科学的统一规划是在70年代以后,村内成立了新村建设委员会,初步制定了新村规划园,现状图和规划说明书。新村规划的宗旨是:凡建房户皆到村北岭。建房户由大队统一规划地基,空出良田(因旧村土地属一级地,北岭水壤相对差,四级地居多。)逐步建成一个现代化的新型农村。
1994年,旧村住户基本搬迁完毕,搬迁户占99%,所空出土地皆由村委统一分配,成为村里优质蔬菜产区。
现建成的李家北岭新村规划整齐,排排成行,1994年,被平原镇作为典型文明村示范拍制成录像,在县电视台播放。
新村南北总长760米,东西宽296米,占在面积13650平方米。李家北岭为界,以南为平房区,以北为楼房区,中间有一水渠为界,平房区共有412户。楼房区共有9户。平房区又以水渠为中心,南水渠以北四排平房为16户,为80年代以前所建房屋,地基为14米14米。胡同3米。
原居民饮用水以挖水井为主,取水主要用井绳提水,后多用水泵抽水。现村内安装自来水。
以前富户建房主要有楼房与台屋(俗称高房)两种。楼板皆为木质,青砖砌成,小瓦覆盖。大多所建房屋基本为五层砖地基,二层砖檐,草顶。墙体为土或“积”墙。60年代到70年代,用石头建到“平水”,砖地基,五层或七层,腰壮。70年代到80年代土墙外层贴一层砖,称为“外扒皮”。80年代以后所盖平房,墙体为25公分或38公分宽,称为“25墙”或“38墙”。86年以前建房宽基本5米左右,最宽5。6米。80年代后,纸窗改为玻璃窗,房檐有的用35排红瓦檐。后为节约土地,宅院面积、主街、小巷宽度、户占宅地标准均作严格统一规定。90年代所盖房屋改为铝合金门窗,地面由红砖铺地换为釉面瓦,墙外皮由水泥刷墙改为瓷瓦贴墙,房屋由五六米加宽到八、九米瓷砖大门,福字映壁。普通建房选价由1983年1千5百元增加到现十多万元。实施楼房式规划后。楼房分2层,8间为一幢,建筑面积为200左右平方米。
以前村内设施有关帝庙子、土地庙子、扬名碑、冢子
、祠堂、厅堂
、南泉子、学堂、中药铺、赁铺、车货铺……后来有学校、供销社、卫生室
、大队村委
、各小队办公室、仓库、粮库、各队场院、各队烤烟室、村机器维修室、扬水站
……
李家庄原地片有马趟子地(旧村西北角
李惟饫练武时骝马走出一条小路,后人把此处叫马趟子地)、娄家店子、扬过场
、西洼(西岭西边,在村西此处低矮犯涝,故此得名)、西岭、北岭、橡子林
(这片地中有一林地栽很多橡子树)、老林(这片地中埋着建村的祖先)、学官林(
这片地中埋着任过学官的人)、冯家林(此地是在冯家林的周围)、长长林(
此地在村西
此地很长约300米)、白杨林(此地栽的白杨树多而大)、轿杆林(此地像抬轿的轿杆一样)、棋盘地(此地像下棋的棋盘一样)、包袱地(此地四四方方,像包袱一样)、岭南头(在西岭南边)、台子地(此地很高,像唱戏的台子一样)、老窑
(在西南河
,因此处曾烧过砖窑,故叫老窑)、蹬子地(此处的地是一蹬一蹬的)、水泉头(此处地犯涝,一到连阴雨就有涝泉子)……
李家庄村湾、河、泉、水渠有:老汉子湾、苇子湾、葫芦头湾、大池、前藕湾、西藕湾、前湾崖、后湾崖……
清朝,县内的最高官是县令,下置:县丞、教谕、主簿、典吏、巡检、把总、训导等。县衙护卫由“宅班”负责;催要粮钱由“壮班”负责;缉捕犯人由“快班”负责。人事管理由“吏房”负责。县内公共建筑工程和交通管理由“工房”负责;礼仪和祭祀由“礼房”负责;掌管法律和刑狱由“班房”;军事和兵役由“兵房”管理。收缴钱粮和户籍由“户房”。地方管理有甲长、保长、村长等。建国前,我村的最高管理者称“庄长”,由李子敬担任。(夕俭二大爷)。建国后,机构设置基本沿用。以前,庄长由李守善(夕华父亲),之后是李淑若(六地瓜),李绪升,李守孔(守增亲哥哥)先后担任。在1964年以后,我村党支部建立,旧的管理体系被打破。
古时富家子弟成婚早,多是小男配大女,有“十八大姐九郎”之说,贫苦男子一般在25岁才成亲,所配女子十八九岁,也有的娶十二、三的女子作童养媳。
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到1962年,结婚年龄平均保持在男20岁左右,女18岁以上。1963年提倡晚婚晚育年龄一般较法定年龄(男20岁,女18岁)推迟3岁,1984年男女初婚平均年龄在23岁左右,1993年元旦地方政府为实行晚婚晚育,规定男22周岁女23周岁以上方可结婚。
古时妇女受“三从四德”“忠贞守节”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婚姻依从“婚妁之言”听从“父母之命”离婚率甚低。
关于近亲结婚,以前人们认识不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常有姑表、姨表关系结婚者,谓之“亲上家亲”。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人们对近亲结婚的危害认识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