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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一脚踢飞巨灵神

发生拖欠的失信者回归后,看的前三十万付费字数,需要花更多的钱。比如晋江千字三分,失信者无论网站还是,前三十万付费字数必须千字五分。比如起点千字五分,失信者前三十万付费字数千字六分。

以上是一些探寻思考,具体有待丰富。

---摘自“请别惹事”知乎专栏。

(dajidaoban,renrenyouze)

作者:貔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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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为一个写手写手们常会讨论如果盗版死绝能增加多少收入。按照比较正常的10:1收订比计算,翻两三倍似乎轻轻松松。但我觉得未必,或许有可能会把相当一部分读者逼得不看小说?有很多读者的观念还停留在“不要钱就看看,收钱就免了”上面。网文收费制度已经经历十五六年了,然而连电影和音乐这种上百年的文化产物的盗版都还没解决呢,何论网文?但这又怎么样呢?现象不绝纵使是市场需要,但同样也是人们版权意识的淡薄导致的。我是靠卖文字吃饭的,所以我认为所有在盗版看我书的读者,无论什么理由~都是小偷,或者共犯。真心的。最常看见读者说“我想支持正版但我真的没钱”。呵呵,多么冠冕堂皇?在我的认知里,这句话就跟你到商店里拿了衣服穿上,没付钱就走了,然后说一句我想付钱但我真的没钱,是一模一样的性质。区别在于看盗版不会受到惩罚,还美其名曰精明。“有免费的我干嘛看正版?傻缺吗?”至少,也是帮盗版者销赃的共犯吧?因为免费阅读了盗版者盗窃来的内容。而你的点击和阅读使盗版者有了存活的空间和意义。讲真,在书评区盗版读者这种类似留言,我看了只会呵呵哒。毕竟留言不花钱,而订阅花钱。张张嘴谁不会?所以,这依然只会是我的牢骚而已。呵呵哒,选择了什么行业,就得接受行业现状嘛。但我真诚的祝愿所有盗版者以及盗版读者~~~(省略一百个脏字,自己对号入座吧。)

(dajidaoban,renrenyouze)

网络文学一年被盗百亿元新作品1分钟完成盗版

中国新闻央广网2016年04月27日

央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记者何源)据经济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根据艾瑞咨询日前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近年来通过智能手机移动终端传播盗版作品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危害也在增大。如果按照正版计价,仅2014年盗版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就超过了77亿元。

去年我国网络文学方面的侵权案件有217件,占所有网络版权案件的14%。在百度上搜索书名,网站就会自动推荐该作品的贴吧,读者无需付费就可顺利阅读。更有不少论坛、贴吧中,当红网络小说的最新内容,几乎都可以在首页找到,还会通过“置顶”、红色标题等方式突出标注。经过初步统计,百度小说人气总排行榜前50名的文学作品,有31本正在网络更新。部分原本属于收费的小说,在贴吧里一直都有免费更新。

目前网络文学盗版,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盗版者通过盗版软件等技术手段,获取正版内容,再通过搜索引擎、浏览器主页推广,吸引流量;同时,在其中嵌入广告,赚取广告收入。搜索引擎运营商、广告联盟与盗版者,将按比例分走受益。

业内人士透露,依靠这样的专业盗版运营,正规发布渠道发布的新章节,1分钟之内就可以完成盗版。《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统计,仅2014年,我国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的直接损失就高达777亿元。然而,由于著作权维权举证难、成本高,侵权的判赔标准偏低,导致部分权利人因维权而“亏本”。

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认为,应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明确在网络版权纠纷中应承担的侵权补充责任:“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否则的话很难立案。探索实施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另外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机制,不能要求权利人完全所有的举证责任。”

(dajidaoban,renrenyouze)

男子建盗版站牟利42万被判刑两年半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90后男子余某某建盗版站,擅自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提供非法采集的小说,并通过用户阅读牟取广告收入共计42万余元。一审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余某某有立功情节,二中院二审改判其2年6个月。

一审查明,余某某于2013年5月建立盗版站39,并雇佣余某从事网站技术工作。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该网站上向互联网用户免费大量传播从中文在线公司旗下网站等网站非法采集的小说,并在该网站上刊登百度联盟收费广告,通过用户阅读该网站侵权小说时产生的广告点击量牟取广告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二人共获得广告收入42万余元。2014年12月12日,二人在湖北省仙桃市被抓获,余某后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侵犯他人著作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余某某如实供述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被检举人已被立案侦查并被移送审查起诉,虽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可酌情从轻处罚。

余某受雇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未参与广告收入的分成,系从犯且如实供述,可依法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据此,一审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扣押在案的余某某银行卡内冻结的69万余元并入罚金项执行。

判决后,余某某提出上诉。鉴于二审期间余某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认定为立功,二中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责任编辑:jionzang

----摘自腾讯科技新闻。

(dajidaoban,renrenyouze)

盗版40万部网络小说被查封!检方侵权鉴定成本费高达500万

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在办理6家站侵犯著作权案中,通过公告送达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利用技术手段替代第三方鉴定查明技术事实、探索“著作权刑事民事纠纷一体化解决新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破解了权利人的维权难题,并创新提出著作权“代位追偿权”,推动中国文著协提出修改著作权法的立法建议,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这起由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最高检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菠萝侵犯著作权案,经徐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有了结果: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判处:

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

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

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盗版网站做得风生水起

引起被侵权人关注

杨某、宋某是同学,二人后来到同一公司发展。

因公司经营不景气,杨某想搞点副业,听说做盗版站挣钱,就自学技术搭建盗版网站,虽然辛苦,但赚的钱比主业多,他便成立了工作室,拉上宋某、雇几个亲友,开始专职做网站。

二人利用自动化采集工具,将《鬼吹灯》《庆余年》《盗墓笔记》等众多知名网络小说批量采集上传到其经营的盗版网站上,供他人免费阅读,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流量,广告联盟主动上门投放广告。

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杨某又搭建了6个盗版网站,其经营的菠萝、在盗版市场做得风生水起,引起了被侵权人阅文集团的关注。

阅文集团旗下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等众多知名网络站,多年深受盗版困扰。

玄霆公司及其徐州分公司发现菠萝盗版后,及时收集证据,并于2018年7月向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