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完易朝阳的讲述,金凡恪敛了听到负面报道的不悦,将思路调回眼前的事情上。
“所以说,我现在上楼,让他们见见的确受小伤的我,更坐实理由?”
“没错!”易朝阳点头,并暗叹金凡恪的反应够快。
“好,谢谢你们!”
“谢谢?不用了,我倒觉得陈萧表现不错,早知道刚才把整个代言都换为他好了!”金时七不可遏止地说着气话。
一来,她仍在赌气;二来,以她对重生的靳云至的了解,深知那也是个好强的人,她希望激将法能有所作用。
谁知,从一大早开始,已经受了不少打击的金凡恪,却没了好强的兴致,他轻哼一声,遂冷冷道:
“代言而已,换成我兄弟又何妨?”
如果是在平时,这话听着不仅无错,还大气。可眼下,金时七本就因金凡恪无故旷工,甚至险些酿成大祸而气愤,再受一句不负责任的话刺激,顿时气不打一处来。
“你什么意思?现在的工作当真就是可有可无吗?”金时七面若冰霜,冷冷道。
“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是说”
金凡恪想表达:错过代言,他很抱歉,可所幸落在自己兄弟身上,倒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然而,金时七却明显会错意,视为金凡恪轻视这份工作。
金凡恪本能地要辩解,可刚刚开口,就被金时七粗暴地打断。
“shutup!如果你觉得我们给你谈回来的工作、通告不合适,你自己谈去!”
金时七恨得牙痒痒,此刻的她,哪里还有经纪人的端庄、堂姐的亲切?满满透着的,都是埋怨、负气的负能量。
金凡恪心烦意乱,不再解释。
他不知道今天怎么了,是表达方式不对,还是今天注定不宜和女人争辩,好似全世界所有女人都不明白他心中真实的意思。而且这些女人,都是在人前知书达理、明辨是非的女人。
这时,电梯门开,到达目的地,易朝阳提醒金时七注意形象,也示意金凡恪先完成眼下的善后工作。各自敛了情绪,将状态换为应对公众的应有之态,然后兵分两路,各做各事。
随后,易朝阳若无其事地回道发布会现场的嘉宾席上,看着眼前波澜不惊实则暗流涌动的现场签约及发布会,听着台下记者们窃窃私语:
“代言人为什么突然从金凡恪变成了陈萧?”
“好像说共同代言么?各负责一个系列。都是金时七手下的艺人,也都是从韩国回来发展的x成员,不足为奇。”
“那为什么金凡恪一直没出现?”
“难道他心中有情绪?”
“或者说共同代言根本就是缓兵之计的幌子?实际是陈萧取代了金凡恪?”
“有可能啊!金凡恪高调宣布恋情,陈萧借机抢占市场,两兄弟为代言反目成仇。”只一小会儿,很多人已经将心中的猜测拟为题目。
“更何况昨天有一篇揭露金凡恪的帖子走红,不少媒体都有转载,如果帖子上所言属实,金凡恪的星途可就麻烦了,你们说,会不会是受此影响,g公司打算换代言人?”
听着这些七嘴八舌的暗暗议论,易朝阳哭笑不得。
作为一个网站的总编,他很欣赏现在的记者们脑洞大开、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可作为一个正常观众,尤其是金时七身后永远的坚实后盾,他忍不住看着这帮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家伙们,暗暗摇头,心说:
“猜得不错,可惜你们猜得到开头,却猜不到结尾。”
与此同时,金凡恪在金时七的陪伴下,到后台跟公司的代表碰面,闻讯赶来的孟娟也参与其中。她压抑下心中的疑惑,配合金时七和金凡恪等人将戏码,演到极致。
而看过金凡恪伤患处后的公司代表们,听着孟娟和金时七一唱一和的配合叙述,很快相信了整个故事。
故事编排大致如下:
金凡恪是一个积极向上的职业艺人。虽然今天上午有通告,但他仍是早起进行音乐和舞蹈训练。不幸的是,在训练过程中,他不慎跌伤,且伤患处之一正好是难以遮掩的嘴唇,为了新品发布会如期进行,才有了眼下的方案。
而为了堵住众媒体遏制不住的猜测及悠悠众口,金凡恪处理好伤势后,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并将以最负责的姿态出现在媒体面前,陪陈萧一起,顺利完成签约。
至于为什么早前不说明原因,金时七和孟娟只能凭借强势,一本正经地撒谎道:
当时并不完全确定金凡恪嘴唇的伤势严重情况,只着急送她去医院,并不知道是否能及时赶来。
不管怎样,主办方最终接受了经济公司的解释,加上见到了态度诚恳的金凡恪本人,也更加认可了金时七和孟娟提出发布会后续进展方案。
毕竟,下面的很多记者,就是冲着金凡恪来的。如果金凡恪一直不能出现,反倒不好堵悠悠众口。
于是,随后的签约及新品发布会,可谓惊喜四起、花样百出。
就在陈萧完成签约仪式的签字环节,并推出口红新品,暖笑着让台下媒体拍下无数靓照之后,进入发布会提问互动环节。台下记者们摩拳擦掌了一个上午,终于等到这一刻,遂毫不客气地利用话语主导权,抛出难题。
第一个问题,来者不善:
“原定形象代言人是金凡恪,为什么突然变成了陈萧?陈萧,你从韩国赶回国内,为的就是这次代言么?”
此问一出,还不知新情况的陈萧心下一紧,面上却依然若无其事地微笑、耍帅。
所幸,主持人早已从耳麦里收悉金凡恪就在后台,发布会后期内容调整等讯息,是以听到这个棘手的问题,他不等陈萧等人开口,率先从容地接过话题:
“谁说是被换掉?在这里,我要告诉大家:金凡恪和陈萧都是我们的代言人,分别代言白管和黑管口红系列。下面,掌声有请我们的亚洲小天王——金凡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