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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寡妇再嫁乃常事

由于皇帝的姑母寡居时候可以肆无忌惮的蓄养面首,因而使当时寡妇再嫁成为自然而合理的事情。

所谓“其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自董偃始”。

在叶林前世,据史料记载:

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卫青;

汉宣帝的女儿敬武公主初嫁富平侯张临,再嫁临平侯赵钦,赵钦死后,又嫁给高阳侯薛宣;

汉元帝的冯昭仪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

汉桓帝刘志的邓皇后之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等等。

可见,在汉朝的皇家内院,寡妇再嫁犹如家常便饭。

另据《后汉书·宋弘传》记载,汉光武帝时,湖阳公主新寡,刘秀便问起心中可有中意郎君。湖阳公主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

表示对大司空宋弘德才与仪表的爱慕。刘秀尽管愿意谋求撮合,但宋弘则以“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加以拒绝。

湖阳公主的婚事虽遭夭折,但她敢于主动追求有妇之夫的行为,真实反映了当时寡妇追求幸福婚姻生活的社会风尚。

汉朝寡妇不愁再嫁的风习,至汉末仍然多有史证。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揭开《三国志》的妃后列传,最令人注目的便是魏、蜀、吴三国的第一个皇帝,都曾娶过再嫁的寡妇。”

如曹丕的皇后甄氏就是一位历史上著名的寡居美女。

由于寡妇不愁再嫁,因而也出现了女子主动要求离婚的现象。

据《汉书·朱买臣传》记载,朱买臣家贫,卖柴为生,常担柴道中,诵书歌讴,“妻羞之,求去”,“买臣不能留,即听去。”

后来前妻与其夫家一同上坟,见朱买臣依然饥寒,还曾经“呼饭炊之”。

后来唐朝著名诗人李白曾有《妾薄命》一诗:“雨落不上天,覆水难再收。君情与妾意,各自东西流。”说得就是朱买臣夫妻离异故事。

这种贫家女子主动提出协议离婚的情形,反映了当时女子善于主张自己婚姻权利的社会风尚已经从上流社会蔓延到了民间的街头巷尾。

许攸说叶林的姐姐需要喂方悦守孝,所以孟德在人家热丧期间谈婚论嫁是胡闹!

这话其实很对,虽然曹操向寡妇提亲,在汉朝没什么出奇,但是人家还没服丧,不是讨论这个事情的时机好吧!

为去世的亲人守孝,乃是儒家礼制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袁绍为父母各守孝三年。

比如叶林亦为父母守孝六年,守孝期间,不得娶妻生子,不得饮食男女,不得穿华服,不得纵情娱乐!诸如此类等等。

在叶林前世,当初儒林学案中,就有宰我论礼这么一个名篇。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