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仁信在赣江津丞做了两年了,他早就想要挪动一下职位,奈何晋升渠道有限啊。
府衙其他地方,就算是有空缺,都不会找他,他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从赣江津丞上升到虔州城内当令丞。
一个月前,曾继明失手推了曹立轩,结果这个曹立轩当天晚上就死了。
吴仁信也不懂什么律法,不明白这是一个机会。
但是何志武却是很清楚,这是一个驱赶曾继明的好机会。
他就是要把这件事闹大,就算最后无法给曾继明定罪,也要让上官憎恶曾继明。
而且这刘清是城外大族刘家的人,他们安排几百上千人来闹腾,就算是江波欣赏这个曾继明,也不会录用他的。
何志武顿了一下,接着说道:“尸体处理好了吗?”
“处理好了,已经烧了,绝对不会有任何痕迹。”
不仅仅是何志武安排人去怂恿刘清告官,也是他让吴仁信派人把曹立轩的尸体烧毁。
何志武还是有些不放心,又一次问道:“真的确定了吗?绝对不可以留下尸体,明白吗?”
“姐夫,我亲眼看着呢,真的烧毁了,本来还有一些骨头,但被我用石头砸碎了。”
何志武松了一口气。
他虽然是靠着关系上位的,但他可不是没有真本事的草包,对于大唐律,他非常熟悉。
他知道大唐的死刑案,必须要有尸体,不然的话,根本不会予以立案。
正所谓“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从战国时期,华夏大地就一直这么规定。
大唐律“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俱完,方可推问”。
这就是说但凡是命案,就必须要有以上五点。
“尸”,是指尸体。
“伤”,是指经过尸体相关的伤痕,以及致命伤口。
“病”,是指尸体检测过后,具体的死因。
“物”,就是指物证人证,尤其是指致命的杀人凶器。
“踪”,就是指具有足以证明行凶情节的证物。
而这其中尸体是一切的基础,如果连尸体都没有,那么根本就不会立案。
这刘清认为她丈夫死的不明不白,是曾继明所为。
但依照规定,府衙现在没有找到尸体,根本不可能立案。
刘清自然会认为是官官相护,到时候刘氏一族被鼓动,就安排人来闹事。
那么曾继明就算不是凶手,府衙也不会用他。
毕竟作为东市令丞,可不仅仅要有威严,人际关系也要好。
不然的话刘氏一族天天闹事,还做不做生意了。
这东市的商户们也不会满意的。
这就是何志武的计划。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按照他的预测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