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的赋税制度
东吴覆灭之后,西晋的政治基本上趋于安定,然而经历了多年战乱的晋国百姓生活十分艰苦。当时晋国的皇亲国戚们无限制地占有土地,这进一步加重了百姓的困苦。
农民没有土地,贵族们便利用自己所有的土地大肆剥削农民。为了解决这个社会弊病,公元280年,晋开始颁布全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户调式”制度。晋武帝通过实施户调式制度,增强了晋国的国力。
户调式包括占田制、课田制、户调式、限田制以及荫亲荫客制等。
占田制,即国家准许农民有权占有法令上规定的田亩,正丁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课田制,说的是督课耕田的意思,国家按照课田数征收田租。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二十五亩,次丁女及老小不课,每亩课田谷八升。
户调式,指丁男之户每年交三匹绢、三斤绵,丁女及次丁男为户的,纳减半。
限田制,是说一品官员可占十五顷田,以下官员每低一品减田五顷。
荫亲荫客制是指官员除不课田、不缴户调外,可以根据官位的高低,荫其亲戚,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