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据可查的夏朝法律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夏朝同世界上其他古老的国家一样,在经历了漫长的原始氏族社会后,开始逐步形成维持社会秩序和统治所需要的法律。夏朝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并不是禹制定的,而是后代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的。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在夏王启准备讨伐有扈氏时,曾发布了一条“动员令”,即后来的《甘誓》,这也是夏朝有据可查的“法律条款”之一。
3昏、墨、贼,杀
《左传》所记载的“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夏朝的规定,据此可知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昏,“己恶而掠美为昏”,即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墨,“贪以败官为墨”,即贪婪败坏官纪;贼,“杀人不忌为贼”,即肆无忌惮地故意杀人为贼。可见,昏、墨、贼是当时的三种罪名,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周穆王曾命令吕侯依照夏朝的赎刑修订刑律,作《吕刑》。《史记》记载:“夏后氏罪疑唯轻,死者千馔(重量单位,铜六两为一馔),中罪五百,下罪二百。”意思是说,可依罪轻罪重用铜赎罪。夏朝虽然开始冶炼青铜,但很贵重,并非人人可以用它来赎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