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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行省制度

元朝的行省制度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设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元朝因为幅员辽阔、地广人稀,所以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在重要的地方设立了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后来,行中书省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每个行省设有丞相一人,掌管全省的军政大权。行省下有道、路、府、州、县、基层行政设施。

元朝的行省有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除此之外的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被称为“腹里”。

除此之外,枢密院掌管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御史台负责监察。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治,使得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有所保证。虽然元朝的行省制度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思想有很大的冲突,但它作为元朝社会发展的产物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同时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