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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赋税制度

元朝的赋税制度

元朝的赋税制度同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一样,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继承,但它又有许多特别之处,并有力地反作用于经济和政治,对元朝的兴衰有着重要的影响。

元朝的赋税主要有税粮和科差两项。根据南北地区的差异,北方分为丁税、地税;南方则沿袭南宋旧制,按地亩征收两税。科差在北方包括丝料、包银和俸钞三项;在南方则有户钞和包银两项。

元朝赋税的突出特点是南北异制。这是因为元朝统治者征服各地的时间不同,而且各地经济发展也不均衡。除此之外,还因为元朝的统治带有极强的民族压迫色彩。

元朝的差役极重,按里甲户等编派,如坊正、里正、仓官及库子等。又有修城、开河、筑堤、运输等力役。

在元朝,官吏收钱的名目也有很多。例如部属参见要“拜见钱”,逢年过节要“追节钱”,生辰祝寿要“生日钱”,迎来送往要“人情钱”,无事白耍称“撒花钱”,例行公事要“常例钱”,论诉官司也要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