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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惊魂

“那就立刻报警。”我指了指毡布上粘连的那些深黄色长发:“孙倩的尸体很可能被人转移走了,我感觉她的死没这么简单,要想弄清楚其中的真相,只有找到朱明才行!”

4

我给严队打了通电话,说明清楚情况。

严队听完后,第一时间就带人赶到了永健印刷厂。

转瞬间,永健印刷厂就变得热闹起来。闪动的警灯,将周围映照得如同白昼。

“严队,这次又要麻烦你们了。”

严队摆摆手,看了眼我身后的黄扬,示意边上的小警察把黄扬带回去录制口供。

警方从那块毡布上采集到了毛发样本,以及少许衣服纤维,另外在厂房地面上,提取到了除我和黄扬以外,另外三个不同的脚印。

勘测完现场,严队抽了一口烟,表情严肃:“根据黄扬的描述,派出所同志去大鱼酒吧走访过,证实确实有一个叫孙倩的女性顾客,于今天凌晨一点十三分从酒吧离开后就下落不明,一直失联到现在。”

说完,严队递给我一张酒吧会员合照,照片最右边的女人,就是失踪的孙倩。

照片中的孙倩,身材高挑,穿着性感,更重要的是,她留着一头淡黄色的长发。

“这么看来,黄扬说的十有八九就是真的,孙倩已经死了,曾经被抛尸到这个废弃印刷厂里,而现在尸体又被人转移走了,下落不明。”

“死没死,我不好下结论,先找到这个叫朱明的男人,结合朱明以及黄扬的口供,尽量还原事情的原貌。”说完,严队瞪了我一眼,颇有些责怪的意味:“小叶,下次再遇到这种事,直接给我打电话,别老想着自己单干!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黄扬是个坏人,他把你单独带到这种鸟不拉屎的地方,可能会发生些什么?单凭这家伙的一面之词,你就相信他说的都是真的?”

我见严队是真有些生气了,只好一边赔笑,一边给他递了根烟。

凭我对黄扬的了解,他是不可能主动害人性命的。

奈何,知人知面不知心,黄扬是个什么样的人,这起案件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谁也说不清。

警方通过黄扬之前兼职的顺风车平台,很快查到了朱明的信息与家庭住址。严队那边立刻带人,赶去朱明家。

我原本想回家休息,却被严队一把薅上警车,直接带去目的地。

朱明租住在h市城北的一处回迁小区里,小区整体环境比较破败,里面的住客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人都有。

朱明住在二层最里面的房间里,一室一厅的房子,房租每月1500,据房东说,自己两天没见到朱明了,也联系不上他。

严队从房东那边弄来了钥匙,在敲门无人应答之后,用钥匙捅开了房门,强行进入。

整个房间十分逼仄,空气中充斥着一股淡淡的霉臭味。

房间里唯二的两扇窗户都被人用报纸给封上了,严队花了一些时间,才找到了墙壁上的灯泡开关。

按下开关,黑暗的房间被瞬间点亮。

待眼睛适应了灯光之后,面前的情况,惊得我冷汗直冒。

卧室里,一个半身赤裸的男人低头悬挂在吊扇下。

男人脸色惨白,面容僵硬,双脚悬空,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一条粗壮的麻绳,连接着男人的脖颈与吊扇。

经房东核实,这个上吊的男人,就是朱明。

严队在卧室的书桌上,找到了一封疑似朱明自己写下的遗书,上面的字迹很凌乱: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做了错事,我实在撑不住了。

综合现场情况来看,朱明应该是在孙倩死后,承受不住重压,而选择了自杀。

只是,待警局的其他同事将朱明的尸体从麻绳上放下之后,我就立刻发现了不对劲。

在朱明脖颈上那圈暗红色勒痕里面,另有着一圈明显窄而深的细小勒痕,该勒痕周围出现好几处散状出血点,且勒痕周围皮肤多处脱落,有着明显的擦伤与挫伤。

自缢而死的尸体,脖颈处勒痕较浅,且勒痕周围皮肤一般是轻微脱落,颈部皮下组织出血一般也较轻微,可朱明的情况,与之截然相反。

这说明朱明极有可能是被人用细硬的绳索暴力勒毙之后,伪装成自杀的样子。

我看了一眼严队,严队立刻明白我的意思,他示意其他警员将尸体送去法医中心进行尸检,与此同时,严队他们则是继续留在出租屋内,勘测现场。

王哥被临时通知回法医中心加班,明显带有些情绪,不过他还是很专业的和我一起完成了尸检。

经鉴定,赵阳颈部勒痕边缘不整,窄而深,呈现出暗褐色,有明显的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勒痕深部的软组织出血广泛而明显,并伴有甲状软骨以及舌骨骨折。

且在朱明心脏附近血液中,测出较高浓度酒精含量,这说明朱明在死亡前,曾大量饮酒。

朱明符合他勒而死的特征,按照犯罪现场情况,可以认定朱明是在他勒致死后,又被人伪装成自杀的假象。

根据朱明胃部残留物鉴定,以及对周围租客的走访,我们确定了朱明的死亡时间是在昨日凌晨五点十五分至六点之间。

朱明是被谁杀死了?孙倩又身在何处,她现在是死是活?

整起案件的真相究竟如何,黄扬又在其中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

就在一头雾水的时候,严队那边现场勘测结果,给出了结果指向。

警方在朱明所住的出租屋的,提取到了除朱明、孙倩以外第三个人的毛发,指纹,以及唾液样本。

其中毛发是从以及卫生间收集到的,指纹是从吊扇以及朱明脖颈上的麻绳提取到的,唾液样本则是从垃圾桶里的矿泉水瓶上提取到的。

经鉴定,这些毛发,指纹,以及唾液样本,全都属于黄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