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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原本是平凡的梦想

但正是这种扩散性的状况,打破了核心的自在状态,使家庭成为爱情自设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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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家庭和爱情分裂的单一状态中,还是在家庭已成为爱情自设的陷阱的状态中,还是在两种状态交织的更为复杂的状态中,家庭都往往成为悖论:

一方面是由内向外的扩展,

一方面是自外而内的侵蚀;

一方面是在扩展中巩固,

一方面是在巩固中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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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化的存在,家庭不仅是文明矫饰炫耀的舞台,同时也是文明矫饰在隐蔽中敞开的结果,它可能使女人成为男人的附庸,逃避面临人的存在的真实深渊,漂浮在生活的表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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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历史而言,爱情比家庭晚出,就像自由比国家晚出一样。但晚出的更丰富的结果,却包含着或不如说揭示着更本质的原因——爱情应该是家庭的灵魂。换句话说,家庭应该是爱情的存在形式。可惜,在漫长的历史中,二者却很少能达到直接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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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不是道德,它高出于道德——这正是爱情超越现实的力量。它作为目的,引导人类走向完善。如马克思所说,男女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中最自然的关系,它在多大程度上是合乎人性的,是衡量这个社会在多大程度上是合乎人性的天然尺度。

婚姻、家庭却是道德的,是现存道德的一种规范形式,然而它不是目的,它要求爱情对自身的超越以提高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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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在中国成为一种不能回避的、发人深省的现象。

它实际上是婚姻与爱情分裂的产物,是爱情在异化形式——没有爱情的家庭——中呼求对自身的回复。所以,没有爱情的家庭和第三者相对爱情而言,都是异己的、分离的存在,都应该同时予以扬弃,才能回复自身。

这一事实表明,在恋爱、婚姻、家庭等各个阶段上,爱,是不能忘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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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性爱又不单纯是性爱,它是性爱的审美形式,远比性爱丰富、深刻。因而它不单纯是排他性的占有。它孕育着超越它的外在形式(家庭)向自身的回复,向给予人、尊重人、完善人——达到人的尽可能的完整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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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以发现人、认识自己为前提的,但若不走向事业,它就不可能真正获得人的完整。因为事业是人的自由创造的对象化本质得以存在的、超越自身的社会形态。

这是一个不断的超越过程。只有在这一过程中,爱和爱的交换,才不至于沦于外在社会关系的廉价交易,才不仅仅是性爱的快乐,而是同生命整体、同自我的实现、同最持久的审美情趣和理想联系在一起。它因此获得不衰竭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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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的完美境界,生活中不可多得。问题在于,向往完美本身,就是一种自持、超越、转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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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是理解,理解超出了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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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多么容易错过,不仅有失之交臂,而且有失之瞬间理解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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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和女人总是有差异的。承认差异是调解差异的前提,它使理解成为丰富的、生动的,而不是僵死的、静止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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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生命时间的重叠和复合,是呼唤着的回声,因而也是一种对话,即生命感觉的全面对话。但“对话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是什么呢?

这里无疑需要理解。

不简单是我对他人世界的理解,也不简单是我对我的“偏见”的理解。这是理解的特殊形式——它以一种特有的迫切性和尖锐性逼视着你,因而理解在这里较之在其他地方更是一个存在本体论的问题。

这个理解不仅能改变生命时间的密度,而且能缩小或扩大生活的空间。

没有理解,就没有爱情。

但理解还不是爱情。理解在时空的多维向上伸展着无限的可能性。爱,毋宁说是期待,是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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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意味着理解者和被理解的东西同时“过去了”。因为“发生了”新的东西。爱的期待永远在“过去”和“发生”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