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在没有活人的小镇里,程前成功的克制了人类的羞耻感,并未因尿裤子而有所尴尬,他只是单纯的讨厌,下半身湿哒哒的感觉。
程前也不敢换裤子,他不知道自己脱了裤子后,是否还能再穿上,因为两只能撕开人体的爪子,无法细致的控制力道,在无法接触丧尸化僵硬笨拙的前提下,也许身下的裤子,会是他最后一条裤子。
说起裤子的问题,更让程前担心的是鼓胀的肚皮,里面还有至少三瓶以上的水,他之前没有一次尿完,谁知道还要尿几次,难道要彻底放弃尊严,变成一只毫无羞耻感的裸奔丧尸?
最后一次来到捕鼠器前,程前感受到丧尸的求生不易,他无奈的吃掉了所有的薯片,留下空荡荡的捕鼠器,无言的转身离去。
第三章探索丧尸的食谱
在夜色彻底降临之前,他必须寻找一个安全点,至少能躲过夜幕中的猎食者。
小镇的建筑不少,可供选择的位置不多,除了丧尸集中的十字路口,程前不敢到偏远的地方,谁知道哪里隐藏着什么?所以他走进了十字路口附近的ktv。
ktv所在的位置不错,面积不怎么大,上下三层楼都查看后,才数出十间包房,就连大厅都只有三十平米,除了吧台后的酒柜,就只有一排沙发。
将所有从包房里翻出来的丧尸,粗暴扔出门外,程前用一台冷柜将大门堵死,至此,整个kvt都属于他了,这家没有安全通道的违章经营场所,带给他无比的安全感,同时也带给他彻骨的孤独。
丧尸是不缺乏物资的,至少整个小镇都是程前的,身为丧尸的他,不需要在其他丧尸的爪牙下亡命奔逃,用生命去寻找延续生命的物资,在这里,他想要什么,直接伸出双爪就够了。
坐拥无数物资的他,能够拥有的财产却又少的可怜,除了身上的衣物外,就只有一只长管不锈钢打火机,ktv除了满满一酒柜的啤酒与劣质红酒外,最多的就是小小的红烛,这些红烛能在黑暗中带来光明,也能让程前不用在黑暗中煎熬。
不知未来,不知前路,至少不知道身为一只丧尸,会有怎样的将来,待在这个小镇,也许是个不错的决定。
人与丧尸的区别,是因为思想,而作为一只有思想的丧尸,程前找不到自己的定位,在略微温暖的烛光下,程前安静的坐在沙发上,思考着成为丧尸的种种。
丢失了成为丧尸的记忆,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出现在陌生的小镇,也不知道末世是怎么发生的,但他知道,末世是危险的,无论是人类还是丧尸。
昨夜的野兽袭击事件,对小镇造成恐怖的破坏,差不多能与携带装甲车与重火力的正规军连队相等,这样的野兽,在野外还不知道有多少。
程前终究是怕死的,哪怕作为一只丧尸活着,他也不会妄自舍弃自己的小命,因为他带着父亲的遗愿,要好好的,好好的活着。
在父亲出事之前,程前的生活是安稳而平淡的,自然也会与普通的大学生一样喜欢美女,喜欢游戏,喜欢宅在寝室看小说,末世小说他也看过不少,因为时间的关系,他没有在第一时间记起,现在他才逐渐想起曾经看过的小说。
程前看过的小说不少,但是有印象的不多,很多末世小说要么变成修真,要么变成玄幻,要么变成科幻,剩下的也多是系统重生,唯一让他有感觉的,好像是《末日蟑螂》。
内容大多记不得了,但里面描述的变异兽,似乎与昨夜突然袭击的野兽相似,相比书中的描写,昨夜的野兽似乎更加可怕,这让他在畏惧的同时,也在思考,丧尸是否能够变强?
如果有选择,程前更愿意保留人类的身份,哪怕在危险重重,缺乏食物的末世,远比别人更多经历的他,也会比别人活得更好。不只是他勤劳而坚韧,还有他更加成熟的思维与能力。换做别的人,有几人能在大三辍学,用三年时间,用双手还清六十万的欠债。
可成为丧尸,程前也不希望自己成为一只,等着被野兽吃掉的炮灰丧尸,若是能够有变强的途径,他更希望自己吃掉昨夜的野兽,猎物未必不能成为猎手,只为了那骨子里的坚韧与不放弃。
思绪越多,念头越繁杂,各种看过的小说走宛若万花筒般出现在脑海,程前异想天开的在心里呼叫系统,貌似系统文很流行,可终究是幻想,系统也没有出现,然后他开始尝试寻找金手指。
丧尸的力量很大,大约是普通人的两倍,能让程前轻易的抱起冷柜,丧尸的速度不快,但爆发性很强,在有准备的前提下,短途冲刺未必跑不过猎狗,还有丧尸的爪子很锋利,十分钟不到,就能抓穿包房的木门,虽然木门不怎么结实。
各种尝试后,期间程前又尿了一把裤子,并未有更多的收获,除了普通丧尸的本能外,他也没有找到金手指,对此他很遗憾,貌似他没有主角模板。
丧尸不会疲倦,只会因为过度运动而消耗体力,等到最后一点体力消耗干净,就会像废弃的电池,彻底被遗弃,成为一具干尸。
这时,本就没有接受食物的胃又开始抽搐,程前再次被饥饿折磨,这次连水都不管用了,强烈的饥饿,让程前将目光盯上了吧台的酒鬼。
从酒柜里拿出一瓶红酒,上面的标签看上去高大上,但实际上字迹模糊,边缘毛躁,一看就不是什么好货色,无法使用开瓶器,程前将瓶颈撞在吧台的大理石边缘上,洒落了一地的红。
程前的眼中只有黑白与红色,红色是能勾起食欲的颜色,浑浊的眼神呆呆的看着水晶杯里的红,心中泛起特别的痴迷,荡漾的酒水散发出红酒的香,虽然属于廉价劣质红酒,但也是经过卫生检查的,至少喝不死人,对丧尸体质的程前来说,就更不用在乎了。
当第一口红酒入口后,程前决定,以后再也不喝水了,一种淡淡的香,一份厚重的醇,慢慢在舌尖上晕开,激活了差点被遗忘的唾液系统,当酒水滑进喉咙,就像德芙的巧克力广浩,丝般润滑,久久余味。
记忆就像被拉下的电闸,衍生出无尽的黑,再次被光线照耀的程前,发现自己竟然没在ktv里,而是在乡镇办公楼的最顶部,紧紧的抱着国旗柱,下身还是光溜溜的,只有一双看不清颜色与款式的运动鞋还在脚上。
脚下湿漉漉的一片,也不知道尿了几次,至少程前明白了一件事,他的酒量并未因变成丧尸而提高,反而更糟,至少他在人类时,喝了酒就会睡觉,绝不会发酒疯爬旗杆子。
从乡镇办公楼下来的程前,依然沉浸在严肃的思考中,不知不觉来到一片橘林,数十颗橘树一如既往的青葱如翠,在斑驳的树皮上,还有虫子啃咬过的痕迹。
“地老虎?我怎么把这个忘了?”
突然而来的念头,让程前激动起来,他记起小时候的经历,在树木下的土壤里挖地老虎,地老虎是蝉在没有蜕壳前的幼虫,虽然已经不再成为食物,但老头子还会经常感叹,这玩意儿就是六七十年代的蛋白质。
地老虎喜欢呆在蜜源植物附近的土壤中,橘树正是蜜源植物,程前跪在树下,用黝黑的爪子挖掘,此时此刻,锋利的爪子比手指更有优势,坚硬的土壤很轻松的刨开,露出下面的黑土。
若是有人看到,一定会感觉好笑,一只没穿裤子的丧尸,正在挖土,还一边挖一边流口水,口水显然是唾沫被激活后的症状,一般的丧尸还流不出来,证明程前确实是一只特别的丧尸。
一只半尺长的蠕虫突然出现,让程前发愣,这只大家伙似乎,可能,很像地老虎,可为什么这么大?就这一愣神的功夫,半尺长的蠕虫就消失在土壤中,急的程拼命的挖,很快就挖到一个空洞,七八条大蠕虫一起蠕动的模样,让人毛骨悚然,让程前心花怒放。
因为笨拙的关系,程前并未抓住所有的蠕虫,只有四条蠕虫成为他的战利品,而生物独有的清香,让他心旷神怡,虽然他从不知道,蠕虫也有香味,但在丧尸的嗅觉中,蠕虫就是这般诱人,不止一次的涌起塞进嘴里的冲动,他要迫不及待的吃掉它们。
压制进食的欲望,程前像一名收获满满的猎人,提着四条蠕虫像火锅店进发,那里有他准备好的餐具,他要好好的露一手,慰劳自己。
事实上,在他遇到第一只丧尸后,事情失控了,生物的气息,让呆傻的丧尸发出愉悦的嘶吼,然后数只,数十只,数百只丧尸宛若洪水般像他涌来,除了扔掉蠕虫逃跑外,程前想不到别的办法,这种程度的冲击,绝对会让他被踩成肉泥。
就如程前所想的那般,率先发出嘶吼的丧尸并未成为获胜者,而是变成一堆被踩踏后的丧尸残骸,随后这只彻底死亡的丧尸就被分食,对此,程前学习到新姿势,死掉的丧尸不再是丧尸,同样也是丧尸的食物。
“好吧,我们不再是朋友……。”
这是程前对丧尸群的告别,昨天他还渴望无数的丧尸包围自己,保护自己,可在今天,他决定与丧尸群分道扬镳,因为丧尸会抢夺他的食物,一不小心,还会被丧尸群造成踩踏事件,貌似丧尸群的危险,比饥饿更可怕。
第四章小镇的新家
没有条件就创造条件,即使成为丧尸,也不能让打工狂人放弃。
程前重新回到乡镇办公大楼,决定在这里打造一个新家,一个能找到食物的新家。
虽然从外表看,办公大楼不起眼,但内在并不差,至少在装潢与家具上不差,除了对外接待处比较简朴,一般办事员的办公室少许简单,领导们的办公室还是不错的。
实木家具,真皮沙发,还有双人床的单人休息间。对此,程前很满意,至少要拥有这些,在他身为人类时,还需要奋斗许多年。
一个酒精炉子,一个双耳小铁锅,还有一个大瓷碗,这就是程前的餐具。
豪华的实木桌上摆放着脏兮兮的酒精炉,并不搭配,但在程前的眼中,是那么的独特与鲜明,那燃烧的火焰,宛若舞女的腰肢,妖娆窈窕,美丽动人。
作为一名丧尸,对卫生并不是那么迫切,但对于食物,干净是必须的,就算知道这儿玩意儿是从土里挖出来的,也要洗洗,然后再放到锅里涮涮。
洗干净的蠕虫在入锅前疯狂扭动,似乎知道自己即将面临的凄惨待遇,程前对食物的挣扎不为所动,坚定的将蠕虫按进油锅,等待香味扑鼻的瞬间。
然后,锅翻了,蠕虫在被烫熟的瞬间,像鞭子一般抽翻了油锅,导致酒精炉着火,然后从美食故事转变成了火灾。
程前是一只有思想的丧尸,也是一名有道德,有理想的丧尸,所以他第一时间没有去管食物,而是找到灭火器,扑灭尚未形成的火灾,等到整个办公室都被白色覆盖后,他欲哭无泪。
“还是露天烧烤好,真是好事多磨啊……。”
被食物折腾够了的程前,一边用酒精炉烘烤淹死的蠕虫,一边小心的戒备周围,害怕新的意外出现。
火焰烧烤着蠕虫,发出滋滋的脆响,且不断散发着蛋白质被烧焦的味道。这种人类无法忍受的味道,在程前的嗅觉中是无法形容的独特,就像窖藏三十年的臭豆干,爽的让他想要流泪。
当蠕虫被烤的半熟时,程前就已经无法忍受等待的煎熬,一口咬住蠕虫厚实的背,然后狠狠的吸..允虫子的肉汁。
这个瞬间本该被铭记,可他却怎么也想不起,吃到食物的瞬间,丧尸对食物的本能渴求,接管了思维,等清醒过来后,蠕虫彻底消失,而他还没尝出味道。
程前毫不气垒,再接再厉,然后咬下第二口,接着再接再厉,烤了第三只,第四只……。
等到程前将七八条半尺长的蠕虫全部干掉,他泄气了,因为他始终没有尝出味道,丧尸的本能太可怕了,尤其是对食物的执着,剥夺了他作为人类的思维与对美味的渴求。
默默鼓胀的肚皮,还有温暖的胃,程前不由地裂开嘴微笑,他从不知道,原来吃饱会如此幸福,也许这就是丧尸追求食物的原因。
这一刻,他是满足的,不再去想自己是人还是丧尸,只要自己能吃饱,不管是人,还是丧尸,貌似都可以接受。
俗话说,‘饱暖思淫..欲’。
吃饱的程前,在享受幸福的同时,开始追求穿裤子的需求,虽然对丧尸来说,穿不穿裤子无关紧要,也许不穿更加方便捕食。
让丧尸穿裤子,不亚于八十岁老太让线穿进针眼,那操作的细致程度,可比打王者荣耀难多了,一条普普通通的裤子,在程前手中就如同需要轻拿轻放的鸡蛋壳,甚至裤子比鸡蛋壳更加脆弱。
望着满地的碎布头,程前终于放弃了穿内裤的打算,不是他不想继续,而是内衣店的男士内裤都被撕毁了,再下去,他就得穿女式的,对此,他是绝对不会放弃原则的。
从内衣店走出来,程前犹豫了一下,像对面的服装店走去。
服装店主打运动衣,在他看来,松紧带的运动裤比西裤和牛仔裤更方便,至少不用扣扣子。
“完美……。”
看着被胶布包裹的指甲,程前很是欣慰,他太欣赏自己了,既然不准备靠爪子吃饭,就不需要那么锋利,用胶布包起来,是个不错的选择。
很是骚包的站在镜子面前,看着下身鲜红的运动裤,程前表示很满意。虽然对颜色的偏爱有了新的想法,但他始终认为,不穿裤子的习惯不可取。
此外他还有些窃喜,因为他偷偷检查过自己的小兄弟,虽然黑了点,依然是那么完整,哪怕不能用,至少赏心悦目。不知道是不是错觉,他还感觉变得大了点,并没有因为缺水而萎缩。
接下来的时间里,程前开始打造自己的家园,他将橘树林当做自己的粮仓,将乡镇办公楼当做自己的领地。
此外,他还将整个小镇能找到的红酒统统收集起来,在闲暇之余,参入矿泉水,美美的喝上一杯淡红色的水酒,至少这样就不会断片,让他能清醒的面对这个世界。
从他觉醒之初,时间已经过去了七天,除了前三天的饥饿与各种不适外,剩下的四天,已经初步习惯了身为丧尸的自觉,他不觉得,身为丧尸的他与身为人类的他有什么区别。
背负数十万外债的他,别说女人,就连看片撸管的时间都没有。每天几份兼职,就已让他累的昏天黑地,哪怕在工作中,有女孩儿向他靠近,他也不敢接受,因为欠债像大山一样压着他。感情对他来说不是必需品,而是一件浪费时间与金钱的奢侈品,在他没有还清外债之前,是不会接受的。
当丧尸不会像当人那般苦逼,只要吃饱,所有的时间都是闲暇,这时他就会回想起曾经被遗忘的很多事。这些事大多是他尚未辍学之前的种种,寝室里的兄弟,隔壁系的女神,曾经心动的某位高中女同学,还有荷尔蒙暴动与损友一起大宝剑,失去处男之身的经历。
高兴地,郁闷的,悲伤的,兴奋的,尴尬的,温馨的,种种回忆,都是程前最重要的财富。这些财富只有成为丧尸才会发现其价值,而在他还是人类的时候,这些都被他无意中遗弃,扫落到记忆中尘封的边缘。
因为无所事事,探索就成了程前新的爱好,在丧尸群的环绕中,程前肆无忌惮的闯进一间间商铺,翻出一张张红色的人头像。
并非对金钱的贪婪,而是一种收集癖,也是对曾经努力还债的一种追思,曾经的他,为了这些毫无用处的纸片,付出了怎样的代价?最美好的青春,最勤奋的努力,还有那山一般的压力。
当半米高的纸币被火焰燃烧,程前愉快的烤着蠕虫,似乎用数十万纸币烧烤的蠕虫,味道别具一格,让他大为赞赏,也许加点孜然味道会更好?
收集完纸币,程前又开始收集黄金。这东西可不是那么好找的,对此程前也不在乎,他只是当做一场游戏。
此时的他很是怀念曾经看过的一部电影,在荒芜的城市中飙车,在航空母舰上打高尔夫球,仿佛整个世界都是自己的,又仿佛被整个世界遗忘。
晴朗的天空下,安静的小镇,丧尸也变得懒洋洋的,无所事事的游走在街头。却有一只穿着红色运动裤的丧尸,勤奋地检查着同类。
他首先查看手指,然后检查脖子,若是有金黄色的东西,就会想办法摘下来。一只只无辜的丧尸,被滴上色拉油,然后被夺走戒指,这真是一幕幕肆无忌惮的抢劫。
程前背着帆布挎包,散懒的检查一只只丧尸,偶尔翻出钥匙,也会收进挎包。
这关系到下一步计划,他准备闯进丧尸身前的住宅,检查装修风格与房间格局,说不定又会有新的收藏。
“吼吼吼……。”
一阵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在乡镇办公大楼响起。若是有人意外闯入,在阴暗的背景下,一定会吓尿,而身为笑声主人的程前是不会这么认为的,丧尸会怕鬼么?
一根小小的木棍,小心的粘在书页上,停顿几秒后,轻巧的揭开新的一页,让程前能观看后面的内容,这就是程前的阅读方式。
办法总比困难多,无法翻阅书籍,找到替代方法并不困难,虽繁琐了些,可比起无所事事的发呆回忆,这又算得了什么?
书籍是在学校旁的书店里找到的,也不是什么名著,全是各种网络小说,其中有不少还是带颜色的,对此,程前来者不拒。
也只有变成丧尸,他才有时间阅读,也只有在阅读的时候,才会忘记丧尸的身份,因为只有人才会阅读,即使再聪明的猿猴,也不会用书籍来擦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