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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家人逼着去卖身的女孩

去年7月的一天,我和同事在省厅办完事,晚上一起到街道口吃饭。

正在等菜时,有一家三口走进了饭店。妻子齐耳短发,手里抱着年幼的孩子,脸上带着幸福的笑容。丈夫憨厚敦实,一手提着大大的购物袋,一手轻轻扶着妻子。

服务员将一家人引到离我们不远的位子前面,丈夫将手中的购物袋放在一旁,亲昵地接过妻子手中的孩子。这间隙,妻子放松下来,四处望了望,目光掠过我们桌,停了下来,眼神中有喜悦、有错愕、有吃惊,还掠过一丝忧虑。

四目相望,我也愣了一下,下意识想起身打招呼——但又意识到不妥,马上打消了自己的念头,只是轻轻冲她点点头、笑了一下,便收回了目光。

“认识?”同事发现了我的异常,转头看了一眼,轻声问我。

“嗯。”我点点头,然后岔开了话题。

其实,目光交错的那一刻,我很想像老友相见一样,上前和她寒暄,听她讲讲最近的境况,还有那个以前她向我提起的梦想现在实现了没有。

但我不能那样做。我怕我贸然上前,会打扰她现在的生活。

“相见不如怀念,愿一切安好。”当晚,我在qq空间里突兀地写下一句心情。

没过多久,有人留言。是一个陌生号码,只有两个字。

“谢谢。”

(1)

她叫方巧,曾经是我的朋友。但我们第一次见面,却是在一个对她来说很不光彩的地方。

2014年年初,公安局组织了一次“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在突查辖区一家酒店时,方巧被我逮了个正着。

派出所里,她没怎么抵赖,也没做过多辩解,还算配合。民警审讯她时遇到的唯一困难,是她不会说普通话,那地道的山东方言,让来自南方的同事们一筹莫展。

我是山东人,自然被派上了场。老乡见老乡,本该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在这种环境下相见,谁都愉快不起来。

方巧那年21岁,来自鲁西南山区,“从业”一年有余。

讯问过程按部就班,方巧说自己家中困难,不得已从事了这个不光彩的职业。对于她的话,我懒得深究,因为之前被抓获的失足妇女大多也都是同样的说辞。

做完方巧的材料,同事去公安局法制科报裁。等待的间隙,我坐在讯问室里,便找话头和这位老乡聊了起来。

“家中困难,还用这么好的手机?”我指着桌上的一堆手机问她。

现场收回来的手机摞成一摞摆在我面前,基本都是当时上市不久的iphone5s。

方巧却摇摇头,指着其中一部显然不太入流的翻盖手机说,那个才是她的。我反而有些不解,以前进到派出所的失足妇女大多人手一部高档手机,她们的钱来得快,一般都舍得在这些方面“犒劳”自己。

“少见啊。你留着钱干啥用?”

“给我弟用。”

方巧说,她的弟弟在南京读大学,学费和生活费都由她来负担,赚的钱基本都给她弟弟转走了。看我不太相信,还让我打开她的手机相册,看她弟的照片。

我打开手机,里面确实有一个男孩子的几张照片,看长相和方巧有几分相似,看背景也确实是南京某大学的校园,只是那个男孩子的衣着打扮看不出是家庭困难的样子。

“你父母呢?去世了?”我顺着方巧的话问她。一般来说,这些失足妇女总会顺势编一个类似父去世母病危的“感人”故事,然后试着“恳请”我“放她一马”。

可方巧却说她的父母都在,自己是自愿干这行承担弟弟学费的。我再深问她就不说了。

同事从局里回来,告诉我法制科裁定,对这批失足妇女拘留10天。我向方巧出示了处罚通知,让她在上面签字按印,方巧紧张地问我她会不会被送去劳教。

“不想去劳教?怕耽误‘赚钱’吗?”其实在2013年年底劳教制度刚刚被废除,但我不想直接回答她,反问了一句,希望她断了重操旧业的念头。

方巧说,年后弟弟开学要各种费用,钱她还没凑齐。

“怎么着?你还真打算接着干啊?”我继续反问她。

方巧赶紧怔怔地摇摇头。

(2)

方巧的住处在辖区内一个老旧小区里,原本她是和另外一个“姐妹”一同租下了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白天做一些手工活,晚上去夜场“上班”。两人都不是“全职”,大多数时候是在夜场陪酒、陪唱,只有当客人提出额外的要求并支付高价,才会“出台”。

这样既可以让夜场老板摆脱“容留、组织卖淫”的罪名,又能吸引一批抱着不纯目的前来消费的客人,因为陪酒、陪唱并不犯法,警察也拿夜场老板没什么办法。

后来,方巧的“姐妹”嫌夜场老板“提点”太狠,辞了工作,在自己的房间里专职“开工”卖淫,结果遭到邻居举报,被警察抓走。但房子租期未到,所以方巧依旧住在这套房子里。

专项行动之后,领导要求我“处理”一下涉案的失足妇女。所谓处理,就是暗示我要把她们全部从管区里“赶走”,我心领神会,找到房东,让他把方巧二人剩余的租金退掉,把房子收回来。房东虽不情愿,但还是连连点头。

拘留了10天之后,方巧回到了住处,发现房东已经把她的行李扔到了楼道里,让她“拿东西滚蛋”。方巧要求房东把剩余的8000多元租金和押金退给她,但房东坚决不肯,不但很露骨地说了一些侮辱她的话,还动手打了方巧。

那次,还是我出警帮方巧要回了租金和押金。方巧很感动,说没想到警察还会帮她。我说,一码归一码,你“捞偏门”该打击就打击,他“趁火打劫”该处理就处理。

方巧拖着行李满城找了三天房子,也没找到合适的。市里的便宜房子基本都在我们的管区里,她又跑回来求我网开一面,让她继续在附近找地方住,并保证一定会找一份正儿八经的工作,绝对不再“捞偏门”。

我勉强同意了方巧的请求,明确告诉她,再被我抓住一次,马上收拾东西走人。方巧千恩万谢,不久就在附近租到了合适的房子,然后又在步行街的美甲店里找到了一份学徒工的工作。

领导责问我为什么不把人“撵走”,我解释说,人在这儿我还能看着,撵到别的地方成了“暗娼”,更难管控。何况我们的管区本身就鱼龙混杂,赶走了方巧,再搬来个张巧、刘巧,谁知道会惹来什么麻烦,还不如把这个“在控”的管好算了。

领导听完,还亲自去步行街“暗访”了一圈,看方巧确实在那里规矩上班,方才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