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佣杀人?祁烙眨了眨眼睛:买凶?
这只是一个方向。华钰耸了耸肩,开始瞥责任了,说:而且这个猜测其实还不很靠谱。这些案综我其实也大致翻阅过,并没有异常。
祁烙又给自己点上了一根烟,严肃的问道:说说看。
看得出来,他对于华钰的这个猜测,还是相当重视的。
见此,华钰便也说:一般而言吧,买凶杀人的动机,与普通的故意杀人案其实类似,但也有不少出入的地方。
首先,买凶杀人,首先便排除了激情杀人、义愤杀人的可能,否则他们在与凶手闹矛盾的同时,便将对方或蓄意或失手杀害了;谋财害命的可能也可以排除,不多说。
因此,买凶杀人的动机,多数还是集中于情感纠葛杀人、经济纠纷杀人和复仇三种类型。
祁烙闻言再度皱了皱眉,但随后又点点头。
乍一听,经济纠纷杀人和谋财害命似乎是一码事儿,都是为钱杀人,但实际上却大不相同。
什么叫经济纠纷呢?比如欠钱,比如生意上的竞争,又比如遗产纠葛等,这种才叫经济纠纷,因此而杀人,并攫取更大的利益,便叫经济纠纷杀人。
而谋财害命则是另一回事,它大多发生于盗窃、抢劫等案件当中,属于转化型犯罪的一种。
多数情况下,是凶手在抢劫、盗窃的过程中,因被受害人发现,或受害人抵抗等不可控突发因素的存在,而或失手、或蓄意将对方杀害,少数情况下则是为了提高盗窃、抢劫的成功率而故意伤害、杀人。
从本质上而言,经济纠纷更多的属于纠纷,即凶手与受害人之间大多具有一定的人际关系交叉。
而谋财害命,受害者与凶手之间则不一定具有联系,当然也不绝对,比如隔壁老王中了彩票,李二麻子见了升起觊觎之心,入室作案杀害隔壁老王并将钱财取走,同样也属于谋财害命的一种。
因此,谋财害命的本质,关键则是谋财,而非纠纷。
身为老刑警,祁烙虽然没有系统、全面且科学的去辨析过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但丰富的经验还是能让他清晰地分清楚这两者。只不过与大多数民警一般,对这一概念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罢了。
见他点头,华钰便借着陈述道:不管是处于复仇、经济纠纷还是情感纠葛也好,买凶杀人案当中,买凶者在杀手成功将受害人杀死后,一定会在某种程度或者说意义上获利。
这个既得利益不一定是钱财,也可能是精神方面或者主观方面获得的享受,比如大仇得报,出了一口气等等,这些也可以算作得利。
而具体到实践案例当中,买凶杀人者,其实动机往往并不单一,多数属于复仇与经济纠葛合一,或情感纠葛与经济纠葛合一。从这里看得出来,多数情况下,经济纠葛都会占有一定乃至是比较重的位置。
这方面的原因,以前我其实也不懂aashaash或者说,以前我并没有好好考虑过这是为什么。但见了陈耳东后,我有点儿明白了。
归根结底,人命对于某些穷凶极恶的家伙而言或者贱如草芥,但相对于普罗大众而言还是很值钱的,想买凶杀人,至少也得付出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代价。而这笔钱,要能拿的出来,也就不是平头老百姓了。
换句话说,对于大多数小市民而言,就算想买凶杀人,他也拿不出这个钱来,能这么干的仅有中产阶级与上层社会人员。
上层社会人士暂且不提,就说这中产阶级吧。从陈耳东这个半只脚跨入该阶级的人身上,我们也能看到不少属于这个阶级的特点:踏实、稳重、安居乐业、没有冒险精神。
单纯的为了仇怨、情感纠葛,而背上杀人的罪名,承担坐牢乃至死刑的风险,不像是该阶级的作风。
就像陈耳东说的,哪怕亲生儿子被害死,他悲痛过后想到的也不是怎么去报仇,而是如何利用儿子的死攫取到最大的利润。
或许,他这么说有为自己脱罪的嫌疑,但从某种程度而言,也是事实。他们算是最安定、最守法的一个阶级了,也因此,中产阶级的数量及所占社会结构的比例多寡,成了评判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准。
因此,除非有着巨大的经济纠葛,不杀人则会给自己造成无法承担的巨大损失,乃至彻底跌落资产阶级,一朝回到解放前,否则他们绝不会轻易犯下这种大罪。
换言之,陈耳东这个阶级的人买凶杀人,背后一定还会有巨额利益入账,或者说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巨额损失。
那么,他们杀害的会是哪种人,也就不言而喻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遗产争夺者以及财产争夺者。嗯,最后一种,其实就是试图与他们离婚的配偶了。
从实践案例上也可以看得出来,买凶杀人案中的受害者与买凶者之间的关系,大多数也无法脱离上述的三种范畴。
而这十余年来,死于气钉枪连环杀手的受害者,大多数都不能找到与之相对应的竞争对手、遗产争夺者和试图离婚的配偶,甚至他们本身的生活条件也才勉勉强强,温饱有余,但无力小康。
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所能结交、认识的人,除了各自的老板之外,谁承担得起买凶杀人的高昂费用?至于老板不过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罢了,就算有仇,值得杀人么?
祁烙若有所思,点头道:所以,就算连环杀手是被人雇佣杀害受害者的,雇佣者也不会是中产阶级,是吧?
不仅仅不会是中产阶级,也不会是上层社会的人士。华钰道:或者说,买凶杀人本就是个伪命题,并不能站得住脚。只不过,从理论上而言也确实存在这种客观可能,咱们不能直接忽视罢了。